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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实践 | 基于“界、源、算、质、查”五步法,实现企业组织碳核算

AMT观点
2024-03-13 10:48:27

碳排放核算是夯实碳排放统计的基础,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的关键,同时,将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总体来看,碳核算分为区域层面、组织层面和产品层面的碳核算,这三个层面的意义和计算方法完全不同。本文将详细介绍组织碳核算的相关标准以及核算方法流程。

一、    组织碳核算指南及标准

最早的组织层面碳核算方法源于2001年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GHG)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和应用最广泛的企业碳核算工具,也是几乎所有碳排放核算标准的基础。

现阶段,我国企业层面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主要借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核算方法与准则。对于非控排企业,则可以选择《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和ISO 14064-1:2018作为核算指南。后来碳市场兴起,几乎每个控排行业都发布了属于自己的一套碳核算指南或标准,具体如下:

(各行业核算指南)

二、    组织碳核算具体步骤   

(一) “界”-确定边界

1.  确定时间及空间边界

时间:时间上的边界称之为基准年,基准年是为了便于判定今后每年的碳减排是否取得了成果而设置的一个起始年。如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5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5%”这句话中,1995年就是一个基准年。

空间:为了避免企业间在进行碳核算时重复计算或者漏算,需要界定企业在碳排放活动中的空间边界。这个空间边界理论上被定义为“组织边界”,通常可以采用两种方法来设定:股权比例法和控制权法。

Ø  股权比例法:指根据企业在其组织中的股权比例来进行碳核算(对各设施的GHG排放,按照组织所有权份额进行计算)。这种方法有以下几种特点,

1)   只适用于股权关系复杂的企业,而且计算股权比例对应的碳排放量需要对所有股权相关企业的碳排放量全部进行计算,工作范围大。

2)   股权不代表控制权,如果企业无权介入排放设施的实际运营,那么减排也就无从谈起。

Ø  控制权法:是一种普遍采用的界定方法,即企业只计算受其控制的业务的全部碳排放量。判断排放源是否划归组织边界内,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着手,

1)   相关排放源的燃料财务成本是否由自己直接负责;

2)   在实施减排措施时是否不用借助他人力量就可以直接实施。


2.  确定运营边界

企业的运营边界,就是在确定属于公司运营产生的碳排放部分的排放源。设定企业的运营边界主要考虑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确定温室气体种类。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运营边界需要考虑这七大类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但是并非所有排放类型都需要考虑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

举例来说,中国所有组织层面的碳核算指南或标准都明确了对于化石燃料燃烧只考虑二氧化碳的排放,所以企业在进行碳核算时,对于不同的排放源,需要根据参照的碳核算指南或标准的要求进行温室气体种类的选择、计算与报告。

第二件事就是确定运营边界的范围。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中,运营边界的设定根据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能力划分为范围一排放(直接排放)、范围二排放(能源间接排放)和范围三排放(其他间接排放)。

(企业运营边界示意图)

(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排放类别详情)

(二)“源”-识别排放源

确定运营边界后,就需要识别排放源,即在边界范围内找到那些产生排放的设施。

我国各行业碳核算指南或标准已经把各行业的排放源都识别出来并且定格了,可以用来作为初步筛选。初步筛选过后,对于如石化、化工行业的碳核算指南或标准中的排放源描述得比较模糊的行业,需要进一步识别,识别步骤如下:

1)  获取重点用能设备清单

如果确实没有重点用能设备清单,那么可以通过问答的方式来确定重点用能设备。

2)  交流工艺流程

需要核算人员对涉及碳排放的工艺流程有一定敏感性。

3)  巡场

去现场挨个确认排放源,顺便识别在前期交流过程中遗漏的排放源。

l  按照工艺流程顺序巡场-针对工艺流程复杂的工厂

l  按照工厂建筑布局巡场-针对工艺流程不那么复杂的工厂

4)  列清单

将这些排放源按照前面范围一排放、范围二排放的分类方式制作一个列表,为之后的碳排放计算做准备

5)  碳排放量剔除

l  1%比例-如果某个排放源的碳排放最低于总碳排放量的1%,则可以考虑将其剔除;

l  数据获取难易程度-若获取特别容易,即使比例低,也不应该剔除;

l  减排的可操作性-排放源的剔除代表这部分的碳排放量变化不再影响企业的总碳排放量。

(三)“算”-排放量计算

1.  计算公式

在计算碳排放量的时候,绝大部分情况下采用“排放因子法”,即

其中,活动数据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表征数据,如燃煤锅炉的燃煤消耗量,排放因子是活动数据与实际碳排量转换系数,如单位燃煤消耗的碳排量。

2.  排放因子选择

1)   通用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选择相对活动数据选择简单很多,大部分排放因子在对应的碳核算指南或标准中(例如:IPCC24个行业标准、平均电网排放等因子库)都有默认值,我们只需根据碳核算指南或标准的要求选择对应的排放因子。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碳核算指南或标准中,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排放源,在不同行业中对排放因子的要求也可能不一样。

2)   电力排放因子:

电力排放因子是众多排放因子中最重要且最麻烦的。目前有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六大区域电网)、省级/市级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等。公式如下:

(四)“质”-数据质量分析/不确定性分析

前面提到的“界、源、算”三步骤主要是实现对于企业的碳排放量核算,然而,核算过程中所涉及的“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等数据在取数环节或数据库选择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不确定性分析就诣在考量这些不确定性对总碳排放量的计算精准度有多大影响,可以通过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定级分析等方式来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以下是对于活动数据、排放系数的分级描述:

(定级分析示例)

(五)“查”-碳盘查及相关报告

企业进行组织碳排放核算通常分为“自发”或“强制”两种情况。

碳盘查:

1)        目的:以企业“自发”进行的,为了解自己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便进行自我管理和改进的这种情况称之为企业“碳盘查”。

2)        周期:企业自主编制并更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核算周期或时间可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

3)   标准及内容:盘查报告的编写可以遵循ISO-14064GHG Protocol 标准的要求,需体现影响企业碳排放量计算的所有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所有排放源,及排放设施或工艺的名称、型号、所处位置及涉及的温室气体类型;排放源的剔除原则;排放源的碳排放量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及管理情况(包括数据的监测方式、记录方式、报送方式,以及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等);以及不确定性分析等信息内容。

碳核查:

1)   目的:对于第二种,企业被“强制”要求进行碳核算的,应第三方机构,在政府指导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企业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该形式称之为“碳核查”。

2)        周期:其通常是在政府规定的特定时间内完成的,企业需要配合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工作。

3)        标准:核查的标准规范则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其中涉及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以及正在起草的国家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指南。

4)   对象:生态环境部于202310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和民航这七个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将被纳入该《通知》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内。

总而言之,不论是碳盘查还是碳核查,都是促进企业碳排放管理的有效途径。

结语

企业做好碳排放核算工作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仅部分企业开展了碳排放核算,而这对于我国双碳目标实现远远不够,各行企业应通过统一碳排放核算标准、建立碳排放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利用数字化赋能企业碳排放核算等方式,尽快完成企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从而达到碳排放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在助力企业全面的节能降碳的同时,便于企业未来参与碳交易和碳资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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